【重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待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 中国人大网
9月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广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共同回答刚刚通过的核安全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案、国歌法、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的有关问题。问津学术摘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部分以飨读者。
刚才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应到164人,出席147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以145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核安全法。以146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案。以146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国歌法。以143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事项。本场新闻发布会是关于核安全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案、国歌法和关于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的专题新闻发布会。
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女士,回答关于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的相关问题。
【人民日报记者】
我还想问一个问题,这次法官法八部法律修改后,对于那些已经在行政机关从事行政复核、行政裁决的这些人还要不要另行参加考试,获取资格?还有,广大考生非常关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情况,这次修法没有回答这个问题,请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谢谢。
【贾丽群】
我回答一下刚才记者朋友提的问题。因为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施之后,大家非常关心,就是在之前获得的律师资格的凭证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是不是还有效?还需不需要参加考试?我想在解释这个问题之前,也把这一次法官法等八部法律修改的情况向大家介绍一下,我想大家对这个问题就能理解得更清楚了。
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也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程。2015年12月,中办、国办发布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这个意见当中就提出了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而且明确将现行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这次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就是为了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的决定和“两办”的意见,这对推进法治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对于提高法治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国家安全和秩序,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有着非常重要意义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刚刚通过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法律职业人员的范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还有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等做出规定,这次修法涉及到下列内容。
一是明确了法律职业人员考试的范围。为了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将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同时,将考试制度的名称由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规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是规定了取得法律资格的条件。明确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公证员执业,在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以及担任法律类仲裁员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是增加了有关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在律师法和公证法中增加了规定,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申请人不得再担任律师、公证员,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是不包括一些除外的情形。
四是明确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衔接。这个问题也就是刚刚记者朋友提到的问题,这次修法决定是从两个方面做了规定,一方面就是刚才问到的,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取得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具有同等效力的,这就解答了刚才这位朋友的疑问。在另一方面,也明确规定了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施行国家统一法律考试资格制度,也就是说,只有在这项制度实施后,新进入上述岗位的公务员才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已经在上述岗位上从事上述工作,而且胜任现任职务的人员不受这项制度的影响。这是我对第一个问题的解释。
刚才这位记者朋友还关心到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问题,这个问题是一直以来社会和广大考生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之后,报名条件到底是什么样,因为很多朋友已经看到了改革的有关方案相关规定,也基于对明年考试制度报名学历条件变化的预判,所以今年报考的人数创了新高,达到了接近65万人。在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前的最后一次司法考试,就是在这个月的16号、17号举行。这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之后,报名的学历条件要怎么样来变化?大家知道,司法考试的报名学历条件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当中任职法官、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来确定的,这次修法没有对这“两法”做改变,但是授权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组织实施。就是决定发布之后,司法行政部门将依据决定的规定和改革的相关意见规定,商最高法、最高检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共同来研究制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这个实施办法将会对报名的办法、报名的学历条件、考试的方式、考试的内容、资格的管理等等进行细化,并且在制定之后会向社会发布,那个时候大家会了解得更具体、更清晰,我们司法部也会依据实施办法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进行规范组织。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记者】
想提两个问题。第一,关于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改中提到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需要通过的人员,从以往的人员扩大到像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我想问,像从事法律职业相关的,像立法工作人员,这些人员是否也应该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呢?第二个问题,在法官法中,将以往的第12条第一款修改了一下,将“严格”的词语去掉了,去掉“严格”一词是否会影响或者降低关于法官选任标准的严肃度?谢谢。
【贾丽群】
我来回答这位记者的问题。这次关于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改,我前面介绍到了,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扩大了,简单地说,从原来的四类人员扩大到现在的九类人员,但是也还有很多从事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为什么没有要求?比如现在从事立法的法律职业人员,也包括现在进行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的人员,没有纳入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这次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改,主要还是考虑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主要更关注于对公民、法人权利的保护和克减,就是说司法性质的人员纳入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中。虽然目前没有法律规定,立法人员、法学研究人员、法学教育人员等一定要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是大家也了解,在改革的工作方案当中,提倡和鼓励立法人员和法律法学教育人员参加这样的资格考试的。所以,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也是让大家更多地关注法律职业人员包括哪些行业,包括多少类人员,对此有一个清晰的把握。再有,目前在八部法律当中规范了哪些人员必须参加考试,才能获得从事这类职业的一个资格条件,这是明确的。
第二个问题,在法条中,关于法官任职条件是通过考试,原来有一个“严格考核”的表述,这次“严格”这个词没有体现,没有体现是不是就不严格了呢?我想一定不是这样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我们知道,在2001年首次确定了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时候,是在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时候,把这条表述纳入到法条当中,法官法、检察官法当时承载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和关于如何组织实施,承载这样的责任。这次修法考虑到不仅仅是在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当中有这样内容的表述,还把范围扩展到了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和仲裁法。对所有法律职业人员考试和考核都是严格的,这个标准是一致的,并不会因为这个“严格”的词没有在法官法、检察官法中表述而会使这个标准降低,相反,它在法官法等八部法律当中都要严格地按照考试的标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才能够进入到法律职业队伍当中去。我想,这样的理解可能才更合适。谢谢。
【成都商报记者】
请问贾司长,您之前也提到了,这次发布法律修正案,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从四类增加到九类,明年新的法律资格考试要开始了,有没有统计过,增加到九类以后,考生究竟会增加多少人数?
【贾丽群】
谢谢你的问题,你的这个提问也提醒我们要对明年的考试情况全方位地进行摸底。目前决定发布之后,我们司法部对下一步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在做相应的工作准备,包括协调机构的建立,包括实施办法的制定,包括相应规章制度的调整,包括如何进行资格的管理,以及下一步的培训等等。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范围的调整有四类,我们简称是四类人员,从四类人员调整扩大到了九类人员,一般还是说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人员,还有就是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还有法律顾问,以及法律类仲裁员,他们是需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取得资格才能进行相应的法律职业。
会不会因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范围扩大了,考试人员就增多了?按照考试和申请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规律,这几年来从考试组织实施了解和组织的情况来看,范围的扩大会影响到报考人员的增加,但同时我们也进行了一些了解和调研,考试的标准、门槛也在提高,所以人员范围扩大的数额,我们预测,当然目前的预测不一定准,究竟报考多少人还要看考生对自己职业的选择和如何设计自己的职业,仅从现有在岗的人员扩大范围来看,我们还要看缺口大概是多少,如果缺得多了,那么招录的人员就会多,报考的人员就会增加,如果缺口现在不是很多的话,可能大家的选择也要根据是否招募来决定,所以这个数额还不是相对比较固定的。
司法考试已经16年了,前15年考试有460多万人报考,通过司法考试获得资格证书的有88万人,目前已经有40多万人进入到了,或者说已经当了法官、检察官,或者是从事律师、公证员的职业,还有一些人员是从事着其他的法律职业。如果说扩大了任职资格条件,刚才我说到了,司法考试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有同等效力的,这一半人也可以选择相应的岗位去从事这种相应的职业,所以对考试人员报考的数量,我想考生们也不必有过多的担心,到明年组织实施的时候,我们会实时发布信息,告知社会,让大家有更多的了解。谢谢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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